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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专利申请前为什么要进行专利检索?
可使申请人了解该技术领域中的技术现状,并以此来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若发现相同的发明创造已有在先申请,则不必再申请;若通过检索,与已有技术有不同之处,仍具备专利性,则可避开已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使撰写的申请文件质量有所保证。
专利检索可以委托省、市科技情报所进行。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⑴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⑵ 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⑶ 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讲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人力、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其中的技术情报或资料,是指该单位自有的内部情报或资料,如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和新技术信息等,对外公开的情报或资料不包括在内。而且这种对单位物质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是否是职务的还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计算机软件能否申请专利?
在专利法上没有把计算机软件的申请排除在外。但是,多数国家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版权"或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我国也已通过《著作权法》,并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因此,单纯的计算机软件已无法取得专利权。只有当软件的变化伴随着计算机的硬件也发生变化时,两者结合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则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不能申请专利。如果一件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并构成一完整的技术方案时,它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因此可以申请专利,符合这类情况约有,涉及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进的发明专利申请、涉及测量或测试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等。
●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首先,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其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受让人也可以申请专利。合法受让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第三者;
一是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去世,其继承人合法继承专利申请权。
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也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第一,发明创造是由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完成的或主要是利用该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而非个人。
第二,单位作为合法受让人,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专利申请权。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由两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共同研制完成,一般应由所有个人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但是,有关当事人也可以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申请专利必须填写国家专利局统一印制的各种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填写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权利等。
*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提交专利请求书及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专利申请文件可在各市专利管理处购买,文件填好后直接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之间的关系?
说明书是提供有关的技术情报,而权利要求书则具有直接的法律作用。说明书必须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充分公开,特别是要把所有新的技术特征公开,达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实现的程度,而权利要求书则是用简明的方法阐明这些技术特征,目的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所叙述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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