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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四)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之间的关系?
  说明书是提供有关的技术情报,而权利要求书则具有直接的法律作用。说明书必须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充分公开,特别是要把所有新的技术特征公开,达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实现的程度,而权利要求书则是用简明的方法阐明这些技术特征,目的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所叙述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
  
  专利维持费与年费是一回事吗?
   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为了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应按期缴纳年费,年费也称专利维持费。但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与专利年费不是一回事,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二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

  什么是冒充专利行为?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属于冒充专利行为,包括下列各项: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对冒充专利行为如何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哪些专利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专利侵权纠纷;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是专利代理?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委托专利代理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发明名称:该名称应直接、清楚地表现发明的实质内容。
  二、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应按技术系统与专业或行业来表示。
  三、本技术的历史背景与现状,引证反映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所检索或查阅到的现有技术资料。
  四、发明的目的
  五、发明内容
  六、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说明现有技术之缺陷。
  七、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附图,附图不要标注尺寸,并对图中内容进行说明。
  八、实施发明的最好方式,典型实例,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加以说明。
  九、如果有微生物方面的申请,应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
  当发明人提供上述材料后,专利代理人可以较快地了解该发明并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如果发明人难以提供全部材料,至少应提供附图和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协助代理人了解其它内容。

  什么样的技术可以进行技术转让?
  作为转让的技术必须是一项特定的技术,该技术不是一种设想,而是可以掌握的技术方案。技术转让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一)专利技术转让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及专利实施许可。
  (二)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就下列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进行转让:
  (1) 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2) 提出专利申请以后,被批准或公开以前的技术方案。
  (3)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
  对于普通技术人员已经掌握的公共技术不能进行有偿转让,专利终止后,其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自由利用,不可作为技术进行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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