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专利代理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发明名称:该名称应直接、清楚地表现发明的实质内容。
二、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应按技术系统与专业或行业来表示。
三、本技术的历史背景与现状,引证反映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所检索或查阅到的现有技术资料。
四、发明的目的
五、发明内容
六、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说明现有技术之缺陷。
七、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附图,附图不要标注尺寸,并对图中内容进行说明。
八、实施发明的最好方式,典型实例,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加以说明。
九、如果有微生物方面的申请,应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
当发明人提供上述材料后,专利代理人可以较快地了解该发明并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如果发明人难以提供全部材料,至少应提供附图和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协助代理人了解其它内容。
●什么样的技术可以进行技术转让?
作为转让的技术必须是一项特定的技术,该技术不是一种设想,而是可以掌握的技术方案。技术转让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一)专利技术转让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及专利实施许可。
(二)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就下列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进行转让:
(1) 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2) 提出专利申请以后,被批准或公开以前的技术方案。
(3)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
对于普通技术人员已经掌握的公共技术不能进行有偿转让,专利终止后,其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自由利用,不可作为技术进行有偿转让。